为努力建设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重庆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从在渝高等院校和市外“985”、“211”高校选调一批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在渝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外“985”、“211”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校时在本科一批次和提前批次录取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截止2012年11月24日);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3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3年12月31日);
5.截止2012年11月24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300人(各区县具体选调名额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于
2012年11月24日9:00至2012年11月30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按《重庆市选调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网上报名流程》(附件3)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主城区和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笔试地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2013年1月上旬公布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选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笔试合格人员与该区县(自治县)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按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对体检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八)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区县(自治县)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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