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月1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这三个“严禁”呼应了群众的急切呼声。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新冠康复者而言,择业就业亦是他们的权利。因为“阳过”就被歧视,被拒之门外,这是对就业者合法权利的侵犯,也是对他们的第二次伤害。尽管企业也有自己的担忧,但是这也显示出了用人方的无奈,无理和无知。此次相关《通知》的发布,表达了政府对“阳过”者求职就业的重视,也回应了群众的呼声,为求职者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要求,还应该有更多的考虑。
首先,要加大宣传,树立正确的意识。对“阳过者”设置求职门槛,甚至直接拒绝录用,属于违法违规。另外,据报道,目前国内暂未发现核酸复阳者具有传染性,因此不必杯弓蛇影。所以,要加大宣传,比如通过张贴海报,公益广告等形式,以此来加深这一社会共识,减缓“新冠焦虑”。其次,要加强沟通,消除企业的顾虑。地方政府要积极作为,主动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担忧。比如联合权威医疗机构向企业做好宣传讲解,同时在大型工厂或者企业附近,设置核酸检测点,便于企业员工做好例行的核酸检测。最后,要强化监管,严惩违规的企业。在相关政策法规下,通过政府宣传和引导之后,如果仍有企业对“阳过者”进行就业歧视,则要进行惩罚。比如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一旦发现违规失责行为,要立即进行约谈曝光,甚至作出行政处罚。
谁也不愿生病受痛,对于已经战胜过病毒的人而言,他们好不容易迎来了新生,不应该再被社会的恐惧和歧视继续隔离。病毒无情,人却不能也失了温情,对他们,我们应该给与更多地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