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截止2014年8月24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族地区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民族地区可放宽到初中);
4、35周岁以下[民族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38周岁,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详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8月29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服务。
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8月25日至27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服务地所属市(州)相关职位中的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24日至8月30日上午8:00。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注意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4 日-9月1日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招录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相应缩减招录名额,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情况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在本市(州)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9月16日-9月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笔试各科成绩于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按有关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2014年11月中旬,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1.2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8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