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我们的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就是运用审判权维护人民利益,服务人民以满足其诉讼需求的专门机关。因此,服务群众、心系群众是对每一个法官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每一个人民法官都要力争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如何做好群众的“贴心人”,我个人认为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把握“总开关”。观念问题是纲领性问题,关乎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观念正确,则为实践活动提供思想保障和正确方向;观念偏差,则使具体工作执行艰难、落实走样。在我们法院工作当中,个别同志有时存在一些错误观念,有的过分强调司法的被动性,狭隘理解审判权职责,排斥能动司法;有的则轻视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不信人民群众处理矛盾纠纷的“土方法”、“老药方”,不尊重既定的乡俗村约,而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照搬套用书上的理论方法。这些错误观念,导致了这些同志在具体办案中或偏离方向,判决不能法理情兼顾,难获群众认同,引发涉讼上访,或脱离实际,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应对群众工作常常束手无策。因此,我们应当首先把握好观念上的“总开关”,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明确服务群众的职责使命,并且注重联系群众,多向群众“取经问策”,确立依靠群众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只有把握好了这个“总开关”,才能做到一通百通。
二、找准“着力点”。做群众的“贴心人”,该从哪儿做起,这个问题关系到能否找到正确的着力点,因此必须弄明白搞清楚。正如墙板上锤钉,钉帽才是着力点,把劲使在其他地方都是瞎胡闹,我认为做群众的“贴心人”,就该立足本职工作,在履职中贴近群众。有的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有误区,认为只有搞统一活动,甚至是“运动”,才有声势和影响。殊不知这种搞法只是声噪一时,虚张声势,是搞形式走过场,务虚不务实。我前几天去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就有个切身感受。那天是星期二,政务服务大厅里某局的所有办事服务窗口全部“歇业”,里面空无一人,玻璃大门上贴着一张小纸条,上面的意思是暂停服务一天,全体学习“群众路线”,一大堆来办事的群众站在门口摇头。我想这种脱离本职工作的搞法,即便学得再好,也难以让群众满意。每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个岗位上公务员,都肩负着日常的工作职责,可以说工作岗位是每个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平台,履行职责是每个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和首要任务。因此,我们只有立足本职工作,去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贴近群众,这样才是实事求是,结合具体情况来践行群众路线。我想如果我们的法官和书记员各自能够忠实履职、廉洁履职,使群众求诉有门、法院定纷止争有道,那么群众自然会满意。假如我们都丢下手里的工作,去集中摘抄学习资料,去观看主题电影,去街头发发传单搞搞调查,人民群众一走进法院,发现到处都是空岗虚位,我看人民群众只怕要骂娘。
三、认清“落脚点”。做群众“贴心人”,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或者说效果?我想应该是深入群众,解决好群众问题,让群众满意。结合法院的本职工作,这一抽象目标可以具体化为: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纠纷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裁判,追求公平正义,这是审判权行使的本质要求,是世界上现代文明法治国家所共同追求的司法目标,以此作为我国司法权力行使的目标追求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毋庸多言。但有的人认为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目标追求,而我认为化解纠纷矛盾也是我国司法权力行使的目标追求,并且在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高、应诉能力不足的基本国情下,确立这一目标追求更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许多案件如果仅仅是依法裁判,判决了事,可以说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实现了纸面上的公平正义,但纠纷矛盾没有化解,仍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甚至还会引发新问题,导致新案件。比如说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处理,一旦不经调解粗暴判决,那么被害人一方往往得到的只是判决书上的一个数字,而因为执行的种种困难无法实际获偿。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公平正义”有名无实,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在现阶段的诉讼实情中,人民群众“打官司”往往更注重要求通过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化仇解怨,一方面相较于得到纸面上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更希望获得实际赔偿,弥补损失;另一方面相较于关注官司输赢,人民群众更希望化解纠纷矛盾,使得损坏的关系得以修复。因此,从人民群众的实际诉讼意识需求出发,我们不仅应该坚持依法裁判,更应该坚持调解化解,案结事了,这也是我国能动司法的题中之义。也只有这样,才算是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心声。
如何做好群众的“贴心人”,我个人认为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把握“总开关”。观念问题是纲领性问题,关乎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观念正确,则为实践活动提供思想保障和正确方向;观念偏差,则使具体工作执行艰难、落实走样。在我们法院工作当中,个别同志有时存在一些错误观念,有的过分强调司法的被动性,狭隘理解审判权职责,排斥能动司法;有的则轻视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不信人民群众处理矛盾纠纷的“土方法”、“老药方”,不尊重既定的乡俗村约,而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照搬套用书上的理论方法。这些错误观念,导致了这些同志在具体办案中或偏离方向,判决不能法理情兼顾,难获群众认同,引发涉讼上访,或脱离实际,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应对群众工作常常束手无策。因此,我们应当首先把握好观念上的“总开关”,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明确服务群众的职责使命,并且注重联系群众,多向群众“取经问策”,确立依靠群众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只有把握好了这个“总开关”,才能做到一通百通。
二、找准“着力点”。做群众的“贴心人”,该从哪儿做起,这个问题关系到能否找到正确的着力点,因此必须弄明白搞清楚。正如墙板上锤钉,钉帽才是着力点,把劲使在其他地方都是瞎胡闹,我认为做群众的“贴心人”,就该立足本职工作,在履职中贴近群众。有的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有误区,认为只有搞统一活动,甚至是“运动”,才有声势和影响。殊不知这种搞法只是声噪一时,虚张声势,是搞形式走过场,务虚不务实。我前几天去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就有个切身感受。那天是星期二,政务服务大厅里某局的所有办事服务窗口全部“歇业”,里面空无一人,玻璃大门上贴着一张小纸条,上面的意思是暂停服务一天,全体学习“群众路线”,一大堆来办事的群众站在门口摇头。我想这种脱离本职工作的搞法,即便学得再好,也难以让群众满意。每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个岗位上公务员,都肩负着日常的工作职责,可以说工作岗位是每个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平台,履行职责是每个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和首要任务。因此,我们只有立足本职工作,去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贴近群众,这样才是实事求是,结合具体情况来践行群众路线。我想如果我们的法官和书记员各自能够忠实履职、廉洁履职,使群众求诉有门、法院定纷止争有道,那么群众自然会满意。假如我们都丢下手里的工作,去集中摘抄学习资料,去观看主题电影,去街头发发传单搞搞调查,人民群众一走进法院,发现到处都是空岗虚位,我看人民群众只怕要骂娘。
三、认清“落脚点”。做群众“贴心人”,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或者说效果?我想应该是深入群众,解决好群众问题,让群众满意。结合法院的本职工作,这一抽象目标可以具体化为: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纠纷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裁判,追求公平正义,这是审判权行使的本质要求,是世界上现代文明法治国家所共同追求的司法目标,以此作为我国司法权力行使的目标追求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毋庸多言。但有的人认为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目标追求,而我认为化解纠纷矛盾也是我国司法权力行使的目标追求,并且在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高、应诉能力不足的基本国情下,确立这一目标追求更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许多案件如果仅仅是依法裁判,判决了事,可以说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实现了纸面上的公平正义,但纠纷矛盾没有化解,仍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甚至还会引发新问题,导致新案件。比如说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处理,一旦不经调解粗暴判决,那么被害人一方往往得到的只是判决书上的一个数字,而因为执行的种种困难无法实际获偿。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公平正义”有名无实,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在现阶段的诉讼实情中,人民群众“打官司”往往更注重要求通过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化仇解怨,一方面相较于得到纸面上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更希望获得实际赔偿,弥补损失;另一方面相较于关注官司输赢,人民群众更希望化解纠纷矛盾,使得损坏的关系得以修复。因此,从人民群众的实际诉讼意识需求出发,我们不仅应该坚持依法裁判,更应该坚持调解化解,案结事了,这也是我国能动司法的题中之义。也只有这样,才算是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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