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专业技能岗位文职招考191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1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省军区和军分区直属单位、省军区系统所属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包括司机、炊事员等技术工岗位,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等普通工岗位(此处所称公务员指在军队勤务岗位从事服务保障工作的文职人员,待遇与收发员兼通信员基本相同)。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其中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2021年冬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经报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报考车辆驾驶专业岗位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驾驶证》,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以后出生)。
(六)户籍条件。报考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发布公告,并公示招考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3日8:00至9月28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招考信息登录军队人才网《2021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加分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1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0月15日前,省军区(警备区)通过在线审核或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认加分资格。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9:00至10月23日9: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11月15日前省军区(警备区)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同步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安排在11月20日前(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资格条件审核通过的入围人员。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月10日前,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符合规定参加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