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下半年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招聘条件等详见《渝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9.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
10.须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11.须具备3年以上相应学段及学科任教经历;
12. 年龄40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
②具有教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③获省(市)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二等奖以上或区县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以上;
④获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⑤获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