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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考核招聘68人

2021-07-20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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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笔试专训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历经70载的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办学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是全国培养法治人才最多的高校,有8位校友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和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80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有50余位。全国各著名法学院中,均有西政毕业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学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即被国务院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2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法学、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新闻传播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工商管理等9个学科为重庆市“十三五”重点学科。

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法学学科共同入围A级学科,成为重庆市唯一入围A级的学科。2018年,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一起获得A评级,也是重庆市唯一进入A评级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2018年,学校与当地政府共建西政附属中学、西政附属小学和西政幼儿园,可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68名,其中,公开招聘64名专任教师,4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特别优秀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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