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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29人

2021-04-09  |  来源: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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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书记员考前专训

一、招聘职位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法院5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9人,具体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1年4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六)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47.108.220.243:7339/index.php?zsdwid=4006)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法院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再对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工作人员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近期高清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4月14日12: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当天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4月14日18:00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50元/人。逾期未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开考比例为1:3,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1︰3)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将通知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4月16日—4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考试、面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觉配合考试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3zy.chinacourt.gov.cn)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由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等方面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为4月18日上午 9:00-10:30。笔试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cq3zy.chinacourt.gov.cn)公布。同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4月22日9:00至18:00进行。进入技能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2,A4纸打印)、2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考职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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