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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6人

2021-10-12  |  来源: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span="">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7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01014日—200310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10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职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1014日至202110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初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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