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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74人

2021-10-12  |  来源: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74名,具体职位情况见《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自考学历)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录范围:考录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21101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具体考录范围详见《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30周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期为20211014日(报名第一日)。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现役军人。

7.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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