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9名。具体情况见《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上午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21日前(工作日)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