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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安市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4人

2021-10-13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安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小平故里先锋网http://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ang-an.gov.cn发布)。

一、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录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报考;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4名,具体详见《2021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1日前(工作日内)到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703办公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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