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条件。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在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缴费确认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9-322622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少数民族语言、狙击、排爆、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人才紧缺职位和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的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星期六、日),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